公教人員保險之保險費率自民國114年1月1日起,依精算結果調整
高雄市政府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9月6日
發文字號:高市府人給字第11330863900號
主旨:公教人員保險之保險費率,業經考試院會同行政院重行釐定並自民國114年1月1日起,依精算結果調整,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銓敘部113年8月30日部退一字第1135730918號函辦 理。
二、檢附前開銓敘部原函影本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