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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編修時間 2024/09/12
2024/09/12 發佈
標籤: 法規釋示

公教人員保險之保險費率自民國114年1月1日起,依精算結果調整

 

高雄市政府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9月6日

發文字號:高市府人給字第11330863900號

 

主旨:公教人員保險之保險費率,業經考試院會同行政院重行釐定並自民國114年1月1日起,依精算結果調整,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銓敘部113年8月30日部退一字第1135730918號函辦 理。

二、檢附前開銓敘部原函影本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