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送113學年度全國學生創意戲劇比賽高雄市初賽實施計畫暨籌備會議紀錄各1份(如附件)
主旨:檢送113學年度全國學生創意戲劇比賽高雄市初賽實施計畫暨籌備會議紀錄各1份(如附件),報名時間為113年9月9日(星期一)至9月20日(星期五),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局113年8月21日召開113學年度全國學生創意戲劇比賽高雄市初賽籌備會議辦理。
二、旨揭競賽報名時間訂於13年9月9日(星期一)上午9時至113年9月20日(星期五),參賽者請於報名時間內將紙本報名表(一式2份,1份送主辦單位,1份自存),加蓋學校印信派人送達或寄達(以郵戳為主) 主辦單位收件處建國國小總務處始完成報名(收件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自立二路111號建國國小總務處,信封請註明「創意戲劇比賽初賽報名」);正式比賽於113年11月6日(星期三)至11月7日(星期四)兩日內辦理(詳細賽程將於報名截止後公告,未超過三隊之類組免進行初賽逕送決賽)。
三、本(113)學年度創意戲劇初賽實施計畫重要修正項目如下:
(一)會場之攝錄影:
1、為符合著作權法及民法人格權(肖像權)等規定,自本(113)學年度起,會場僅可攝錄自身參賽團隊(者)之演出,不得攝錄影其他參賽團隊(者)之演出。
2、參賽團隊(者)錄製之演出影音資料,如公開或上傳影音平臺,均應遵守上述相關法規,始得為之。
3、請各校務必協助宣導予參賽團隊、參賽學生、指導老師及家長知悉,共同遵守法規。
(二)有關比賽資格及組別,考量教育型態發展已多元化,爰增加各種教育類型之參賽資格說明。
(三)有關參賽團隊(者)違反舞臺比賽區域範圍之處置,明訂違反比賽區域之扣分標準。
(四)明訂評審違反迴避事項之處置:
1、情節嚴重者,將依據全國賽實施要點,提請決賽委員會(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於評審人才庫(提供給決賽及各縣市初賽遴聘評審之參考名冊)予以註記,3年內不予聘任。
2、請參賽團隊協助向指導老師確認,勿違反上述評審迴避事項。
(五)參賽團隊演出之劇本來源若有疑義:
1、明訂相關申訴方式。
2、倘有違反著作權法等相關規定,須自負法律責任;經法院判決確定違法者,須追回獲獎獎項。
(六)為避免觀賽者影響參賽團隊演出,新增演出中觀眾應遵循之注意事項。
四、依據實施計畫第壹拾點附則第一項之規定:凡參加比賽、彩排之評審、承辦單位工作人員及相關參賽人員(含編導老師、助理指導老師、器材搬運及相關行政人員),請學校覈實給予公假派代(派代人數以不超過3人為限);另比賽承辦單位工作人員,如有工作逾時情形,得檢具活動出勤紀錄依各校行政流程覈實給予補休;惟同一時段之公假派代及補休請擇一辦理,不得重複請領(核予課務派代及申請補休之時段不可重複)。
五、依據實施計畫第捌點第九項之規定:獲得優勝之學校或個人,除校長須報局核備外,各校得依據本計畫及獲頒之獎狀,本權責辦理敘獎事宜。
六、本比賽偏鄉學校(不含非山非市)得依本局交通車開口契約申請安排交通車(詳派車單),其搭乘對象以參與比賽之師生為主,另考量特教生需有陪同或協助人員以輔助其需求,其陪同人員亦可納入搭乘對象,由學校於用車日兩週前填具開口契約派車單申請派車。
七、相關訊息亦可至本局網站(http://www.kh.edu.tw/forms/getDirectory/407)下載查詢。
八、檢附113學年度全國學生創意戲劇比賽高雄市初賽實施計畫及籌備會議紀錄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