烏干達及泰北志工服務學習
108-03-04 | 學務處
說明:
一、參加人員一律自費,依據教育部中部辦公室99年5月7日教中(三)字第0990569364號函解釋,本案參加人員公假出
國,由各服務學校本於權責自行核處。
二、本活動榮獲教育部服務學習示範性計劃競賽『特優獎』,歷屆服務內容及當地人文風情介紹,請參考「百合志工團」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