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更正本局113學年度全國學生音樂比賽高雄市初賽實施計畫(補充個人項目之其他個別規定事項)
主旨:更正本局113學年度全國學生音樂比賽高雄市初賽實施計畫(補充個人項目之其他個別規定事項),請查照。
說明:
一、更正本局113年8月22日高市教社字第11336385200號函附件。(諒達)
二、依「113學年度全國學生音樂比賽實施要點」相關規定,應更正旨揭「113學年度全國學生音樂比賽高雄市初賽實施計畫」第4頁至第5頁,補充說明本比賽個人項目之其他個別規定事項如下:
(一)個人項目均辦理全區決賽。
(二)木管樂器(一)至(六)六類比賽,每人限報名其中一類組。
(三)銅管樂器(七)至(十)四類比賽,每人限報名其中一類組。
(四)國樂(十六)及(十七)兩類比賽,每人限報名其中一類組。
(五)個人項目,除樂曲創作或歌曲創作外,得有不限身分之伴奏人員,換曲可換伴奏,惟進入舞臺之伴奏人員,累計不得超過3位。另,鋼琴伴奏可有翻譜人員。
(六)為鼓勵學生參與,因無低音號樂器擬以上低音號代替參賽者,不予扣分。
三、相關訊息及報名事宜請至全國學生音樂比賽高雄市初賽網站(https://khmusic.kh.edu.tw)或本局網站(https://www.kh.edu.tw/forms/getDirectory/389)及(https://www.kh.edu.tw/forms/getDirectory/406)下載查詢。
四、檢附113學年度全國學生音樂比賽高雄市初賽實施計畫(更正) 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