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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編修時間 2020/01/27
2020/01/27 發佈
標籤: 政令宣導

轉知「教育部補助辦理直轄市、縣(市)政府精進國民中學及國民小學教師教學專業及課程品質計畫」之初任教師導入輔導得改發鐘點費案

 

108-03-07 | 教務處組長

主旨:轉知「教育部補助辦理直轄市、縣(市)政府精進國民中學及國民小學教師教學專業及課程品質計畫」之初任教師導入輔導得改發鐘點費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08年2月22日臺教師(三)字第1080021794號函辦理。

二、教育部自107學年度起將「教育部補助辦理教師專業發展實踐方案作業要點」部分任務整合至「教育部補助辦理直轄市、縣(市)政府精進國民中學及國民小學教師教學專業及課程品質計畫」中,有關初任教師導入輔導機制之辦理,同意得準用前開實踐方案作業要點規定,倘薪傳教師因教學需要,無法減授節數者,得改發鐘點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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