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本市113年度「泰德美術館《瞬間》特展」參訪活動實施計畫修正非山非市學校補助名額及交通費,並延長收件時間至113年10月18日(星期五)
主旨:有關本市113年度「泰德美術館《瞬間》特展」參訪活動實施計畫修正非山非市學校補助名額及交通費,並延長收件時間至113年10月18日(星期五)案,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旨揭計畫前於113年8月21日以高市教社字第11336373200號函及113年9月18日以高市教社字第11337292800號函諒達
二、新申請、增加申請之非山非市學校請於113年10月18日(星期五)前將計畫附件1-經費明細表核章正本寄送(或公文交換)至本局社會教育科承辦人李志偉老師收,信件封面請註明「○○學校-泰德美術館《瞬間》特展活動實施計畫經費明細表」,經本局彙整後專款補助,原始憑證留存各校備查。
三、本計畫修正調整增加內容如下:
(一)門票費:非山非市國中小合計47校,每校2車次,60-70人計(含帶隊老師每班1名),每人200元。
(二)交通費:非山非市國中小依各校前往高雄市立美術館之距離計算,區分二種級距,車資2萬2,000元、3萬元。
四、非本案補助對象之學校,本局鼓勵踴躍參加,有關特展相關資訊可參閱附件計畫-九、附則-(三)。
五、為兼顧導覽品質,將依每日開放時段分流進行,請務必事前申請(填寫導覽表單),以利媒合。因團體人數較多,若無事先提出申請核定,需待美術館現場人流情形,現場等待館方安排入場或導覽。
六、學校實施戶外教育,應融入領域課程或結合彈性學習課程,並納入課程計畫。
七、辦理本研習活動之學校行政人員或教師,依「高雄市立各級學校及幼兒園教職員工獎懲標準補充規定」予以敘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