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團法人慶寶勤勞社會福利慈善事業基金會慶寶勤勞清寒獎學金申請
(高中)(校內10/20截止)
一、申請條件
申請人持有戶籍所在地之地方政府核發之低收入戶家庭證明。
二、成績標準
(一)學業(智育)
112學年度下學期平均成績80分 (含)以上且無任一學科不及格。
(二)操行(德育)
112學年度下學期操行成績80分 (含)以上,且德行評量無小過(含)以上之處分。無操行成績者,以評語無負面評語為標準。
(三)體育
112學年度下學期體育成績70分 (含)以上。若無體育成績(非必修或選修課程)則無須提供。
(四)其他條件
1.具中華民國國籍及學籍者。
2.於申請本獎學金時,未領取其他社福團體(不包含政府單位)任何形式獎助學金或師資培育公費助學金。
3.獎學金發放日仍在學之學生。
申請辦法及申請表請參閱附件
如有疑問 請至教務處註冊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