銓敘部函以,為維護政府形象及貫徹政府杜絕酒後駕車,加強宣導勿酒駕
108-03-11 | 人事室
高雄市政府人事處 書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3月7日
發文字號:高市人考字第10830179600號
主旨:銓敘部函以,為維護政府形象及貫徹政府杜絕酒後駕車之決心,請各機關加強宣導公務人員勿酒駕,若有違者應依公務人員考績法相關規定予以考績及懲處,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銓敘部108年2月26日部法二字第10847466971號書函辦理。
二、檢附上開銓敘部書函影本1份,另檢附行政院102年7月16日訂定之「公務人員酒後駕車相關行政責任建議處理原則」1份,併請參考。
正本:第四類發行人事機構
副本:本處企劃科、考訓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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