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轉市府警察局「微型電動二輪車」交通安全宣導影片1 支,請各級學校協助播放宣導。
說明:
一、自111年11月30日起,舊稱為電動自行車之「微型電動二輪 車」正式納管,兩年內(113年11月29日前)須完成掛牌、 投保強制險才可以上路騎乘。111年11月30日新法規實施 後,微型電動二輪車之行駛也需符合未滿14歲不得騎乘、 不得載人、不得擅自改裝、應配戴安全帽、時速上限25公 里等相關規定,違反者將處最高5,400元罰鍰。
二、上開規範自113年11月30日起加強執法,市府警察局為加強 宣導避免民眾受罰,由交通警察大隊拍攝宣導影片1支(影 片下載連結:https://drive.google.com/file/d /13PmWS_LiH8oitXva4I3Psc64ES7l_DiB/view?),懇請各級學校利用校園電視牆或集會場合 播放宣導,提醒師生注意避免違規受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