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送本市113學年度「學習扶助整體行政推動計畫」編制正職教師、儲備教師、大學生及其他教學人員學習扶助8小時及18小時職前講習實施計畫
主旨:檢送本市113學年度「學習扶助整體行政推動計畫」編制正職教師、儲備教師、大學生及其他教學人員學習扶助8小時及18小時職前講習實施計畫1份,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辦理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學習扶助作業要點及注意事項暨本市113學年度「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學習扶助實施方案」整體行政推動計畫辦理。
二、為協助學校充實學習扶助師資,增進旨揭人員瞭解學習扶助實施方案辦理精神與內涵,與學習扶助教學與輔導專業知能,提升旨揭方案執行及教學成效,特辦理旨揭研習。
三、旨揭8小時及18小時職前講習實施計畫內容簡述如下,詳如附件:
(一)8小時職前講習:
1、研習時間:114年1月21日(星期二)上午8時30分至下午5時40分。
2、參加對象:具有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合格教師證之教師。國中國語文、英語文及數學每組預計錄取各40人。國小國語文及數學每組預計錄取各50人,英語文預計錄取36人。每校至多推薦3人,每人僅能選擇一個組別,倘經錄取將不予變更組別。
3、報名日期及方式:自即日起至114年1月3日(星期五)下午5時前,請承辦人至本局資訊服務入口(https://portal.kh.edu.tw/)填報編號14893號表單。
(二)18小時職前講習:
1、研習時間:114年1月22日(星期三)至114年1月24日(星期五)。
2、參加對象:於研習報名截止日未取得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合格教師證之代理、代課教師、大學生(大二以上,含研究所學生)及社會人士。國中及國小每組預計各錄取30人 (含傳真自行報名2位 )。每校至多推薦3名,每人僅能選擇一個組別,倘經錄取將不予變更組別。
3、報名日期及方式:自即日起至114年1月3日(星期五)下午5時前,請承辦人至本局資訊服務入口(https://portal.kh.edu.tw/)填報編號14894號表單。
4、使用傳真報名之未具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合格教師證代理、代課教師、大學生(大二以上,含研究所學生)及社會人士,請逕至本局網站「最新公告」下載報名表,如實填寫後請將報名表及最終學歷之畢業證書(在學學生,請準備學生證正反面)於114年1月3日(星期五)下午3時前傳真至07-8313444(逾時即喪失報名資格)。錄取資格將依傳真先後順序錄取之,若經審查與學校薦派重複報名者,將以學校薦派序位為報名依據。以此報名方式取得錄取資格之教師、大學生(大二以上含研究所學生)及社會人士,請於報到時攜帶可證明身分之不同證件正本兩張、最終學歷之畢業證書正本(身分為學生者,請備妥有蓋113學年度註冊章之大二以上學生證正本)以供檢證,若報到時未攜帶任一證件正本,將取消錄取資格。
(三)錄取方式及說明:
1、請學校審慎評估規劃本(113)學年度第2學期(第4期)及114學年度暑假(第1期)開班,並事先徵求教學人員同意擔任學習扶助授課教師後,始推薦教學人員報名參加職前講習。薦派人員於培訓完成後請學校確實依規劃開班授課。
2、本(113)學年度第2學期(第4期開班)將擔任本市國中小學校學習扶助方案授課教師之校內現職教師(含代理、代課教師)、退休教師、儲備教師、大學生及其他社會人士,由學校推薦並核章後報名列為第一優先錄取人員。
3、114學年度暑假(第1期開班)將擔任本市國中小學校學習扶助方案授課教師之校內現職教師(含代理、代課教師)、退休教師、儲備教師、大學生及其他社會人士,由學校推薦並核章後報名列為第二優先錄取人員。
4、未來將擔任本市國中小學校學習扶助方案授課教師之校內現職教師(含代理、代課教師)、退休教師、儲備教師、大學生及其他社會人士,由學校推薦並核章後報名列為第三優先錄取人員。
(四)研習地點:高雄市小港區小港國中北辰樓五樓視聽教室(小港區平和南路185號)。
四、錄取人員名單於114年1月10日(星期五)下午5時前公告於本市小港國中網頁(https://www.hkjh.kh.edu.tw)及本市國中小學習扶助網(https://affairs.kh.edu.tw/7575/),請報名人員自行查閱,將不另行通知。
五、請貴校惠予錄取學員於研習期間公(差)假登記出席。
六、注意事項:
(一)配合環保政策不提供紙杯,請與會人員自行攜帶環保杯。
(二)小港國中交通路線圖附於實施計畫。
(三)如有相關疑義,請逕洽本市小港國中輔導處專責人員林雅玲小姐或吳惠雅組長,電話:07-8215929#440或4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