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高雄市政府客家事務委員會客語能力認證合格獎勵要點」
高雄市政府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2月16日 發文字號:高市府客委教字第11330711100號
主旨:修正「高雄市政府客家事務委員會客語能力認證合格獎勵要點」,自即日起生效,請查照轉知。 說明: 一、旨揭要點經113年11月19日第700次市政會議審議通過。 二、檢附修正「高雄市政府客家事務委員會客語能力認證合格獎勵要點」規定、修正總說明及修正對照表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