訊息公告
最後編修時間 2024/12/24
2024/12/24 發佈

修正「高雄市政府客家事務委員會客語能力認證合格獎勵要點」

 

高雄市政府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2月16日
發文字號:高市府客委教字第11330711100號

主旨:修正「高雄市政府客家事務委員會客語能力認證合格獎勵要點」,自即日起生效,請查照轉知。
說明:
一、旨揭要點經113年11月19日第700次市政會議審議通過。
二、檢附修正「高雄市政府客家事務委員會客語能力認證合格獎勵要點」規定、修正總說明及修正對照表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