訊息公告
最後編修時間 2020/01/28
2020/01/28 發佈
標籤: 政令宣導

108年度產物保險業者提供本府同仁自費汽、機車強制保險優惠方案

 

108-03-27 | 人事室

高雄市政府 書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3月22日
發文字號:高市府人給字第10830259200號

主旨:108年度產物保險業者提供本府同仁自費汽、機車強制保險優惠方案,請轉知所屬參考擇用,請查照。
說明:
一、本府為提供員工較優惠服務措施,經與產險業者合作辦理「員工自費汽、機車強制險優惠方案」,轉供本府各機關學校同仁自行付費擇用,同仁反映良好,本(108)年賡續辦理,以嘉惠本府同仁。
二、本案計有臺灣產物保險公司1家,提供本府較優惠之機車強制保險優惠方案,內容略述如下:
(一)適用對象:本府公教員工(含約聘僱人員、臨時人員及駐衛警等)及其父母、配偶與子女。
(二)實施期間:自即日起至109年3月31日止(保險有效期間依保險單所載之日期為準)。
(三)承保收件由員工自行洽承保公司辦理,本府人事處僅提供服務訊息平台,不代轉收件。
(四)詳細優惠方案內容業公告於本府人事處網站,歡迎同仁踴躍下載參考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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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352611_10830259200_ATT1  ( 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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