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114年好優Show學生藝團活動」
主旨:轉知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114年好優Show學生藝團活動」徵選計畫書暨相關書表各1份,請符合資格之學校踴躍參選,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113年12月11日藝演字第1130003894號函辦理。
二、為鼓勵並持續提供全國表演藝術學校優等以上團隊至全臺各地、離島及國外等展演機會,豐富學習歷程;鼓勵學生透過展演,彼此觀摩學習,充實美感體驗並透過專業藝術教育課程分享,提升學生學習視野,特辦理114年好優Show學生藝團活動徵選,甄選對象資格如下(請詳閱附件申請文件):
(一)111-113學年度獲「全國學生音樂比賽、全國學生舞蹈比賽」及110-112學年度獲「全國學生創意戲劇比賽、全國師生鄉土歌謠比賽」決賽團體組優等以上之學校團隊。
(二)全國高中職(含)以上表演藝術相關學校科系所。
三、本計畫收件時間自公告日起至114年3月31日下午5時止,遴審結果將於114年4月底公告於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全球資訊網及藝拍即合網站。
四、本計畫獲選之學校全臺每案補助新臺幣(以下同)10萬元,赴離島之案件每案補助12萬元,參與國外演出每案補助30萬元。
五、報名請逕至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藝拍即合」網站(https://1872.arte.gov.tw/ArtApplication/application_list_index.aspx),點選【找補助】,我要找補助清單頁面→點選【補助案標題】或點選【直接申請】,將帶入補助內容說明(請先下載附件填寫)→填寫申請表,填寫完畢點選【送出】,即完成該案件申請。(申請表中的縣市窗口為李宜庭辦事員/07-7995678分機3086/email信箱:rancytin@kcg.gov.tw)
六、倘有甄選相關問題請逕洽本案聯絡人: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蔡小姐,電話:(02)2311-0574分機112。
七、檢附「114年好優Show學生藝團活動」徵選計畫書暨相關書表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