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勵各機關學校員工參與客語能力認證
高雄市政府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2月30日
發文字號:高市府客委教字第11306860400號
主旨:為鼓勵各機關學校員工參與客語能力認證,有關推行客語相關激勵措施,請依說明事項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客家委員會113年12月26日客會語字第1136701291號函辦理。
二、「114年度客語能力基礎級暨初級認證」訂於114年9月6日 (星期六)及9月14日(星期日)辦理2梯次全國認證,另於114 年1月至12月(9月份除外)每月擇一考區辦理多梯次認證; 「114年度客語能力中級暨中高級認證」訂於114年3月15日 (星期六)及10月18日(星期六)舉行;「114年度客語能力高 級認證」訂於114年10月18日(星期六)舉行。為鼓勵機關學 校員工踴躍參與認證,例假日參加認證者給予補休半日, 本府112年1月10日高市府人考字第11230035700號函示在 案。
三、另通過客語能力各級認證者,依「客家委員會獎勵客語績優公教人員作業要點」規定,通過客語初級認證,嘉獎一 次、客語中級認證,嘉獎二次、客語中高級認證以上,記功一次,亦可依「高雄市政府客家事務委員會客語能力認 證合格獎勵要點」申請獎勵金/禮券,相關資訊請逕至高雄市政府客家事務委員會官網首頁/公開資訊/法令規章 (https://reurl.cc/NbQl8p)查詢。
四、檢附114年度各級認證日程表、基礎級暨初級認證及第1次中級暨中高級認證簡章各1份;相關客語能力各級認證之能力指標、通過標準及報名資訊等可至客語能力認證網站 (https://hakkaexam.hakka.gov.tw)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