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請假規則」第3條第1項所定生理假之日數核計方式
108-04-03 | 人事室
高雄市政府教育局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3月28日 發文字號:高市教人字第10832073000號
主旨:函轉「教師請假規則」第3條第1項所定生理假之日數核計方式,請查照轉知。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08年3月26日臺教人(三)字第1080009667號函辦理。 二、檢附教育部原函影本乙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