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8-04-11 | 人事室
高雄市政府 書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4月3日
發文字號:高市府人給字第10830281500號
主旨:函轉銓敘部有關公務人員退休法施行細則及公務人員撫卹法施行細則業經考試院於民國108年3月19日發布廢止,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108年3月28日部退三字第1084775475號函辦理。
二、檢附銓敘部函與考試院令影本各乙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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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檔案 |
26476788_10830281500_ATT1 ( PDF ) |
26476788_10830281500_ATT2 ( PDF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