訊息公告
最後編修時間 2025/02/27
2025/02/27 發佈
標籤: 政令宣導

房屋稅新制施行前已適用自住房屋稅率 者,如尚未辦好戶籍登記,請於今(114)年3月24日前辦好戶籍登記,才可續享自住用房屋稅率,詳情請至高雄市稅捐處官網查詢。

 
 
相關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