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申有關各校辦理學生社團應注意事項,如說明,請查照。
主旨:重申有關各校辦理學生社團應注意事項,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2年2月17日修正發布之「教育部主管之高級中等學校學生社團活動課程實施要點」(以下簡稱本實施要點)辦理。
二、邇來本局陸續接獲有關本市高中職學校社團辦理活動安全性及疑似違反「商標法」之陳情,爰請學校辦理各類學生社團活動時應依學生多元興趣及學校發展特色,除應遵循本實施要點相關規定辦理,並請提醒師生避免侵權行為及維護學生活動時之安全性。
三、另請各校強化社團指導教師於辦理各項活動之教學知能,另就師生辦理校外活動時加強安全教育,以維學生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