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送本市114年度藝文團體校園展演實施計畫(含申請表),如說明,請查照。
主旨:檢送本市114年度藝文團體校園展演實施計畫(含申請表),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學校辦理藝術家及專業藝術團體駐校實施辦法辦理。
二、申請方式:
(一)申請對象:本市公立國民中小學。
(二)開放申請時間:4月29日(星期二)上午8時開始開放網路申請,5月6日(星期二)下午5時截止申請(依系統顯示之時間為準)。
(三)請逕上高雄市藝文團體與學校交流平台網站(https://art.spec.kh.edu.tw/)線上申請(申請方式及相關說明請詳閱實施計畫)。
三、初審若有成果未依規定繳交及重複申請者不予通過,並以3年內未申請之學校及偏鄉、非山非市學校優先;審核結果於8月前公布。
四、相關事宜請洽勝利國小教學組組長鄭逸驊老師,電話:07-5522541分機712,電子信箱:cheng1366560@slps.kh.edu.tw。
五、另請文化局鼓勵各藝文團體上網開課,增加學校媒合之豐富性,開課方式請參閱平台網站-使用手冊(https://art.spec.kh.edu.tw/modules/tad_book3/index.php?op=list_docs&tbsn=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