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教育部114學年度徵聘商借教師2名辦理藝術教育相關業務
主旨:有關教育部114學年度徵聘商借教師2名辦理藝術教育相關業務,請轉知所屬教師相關訊息,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14年3月13日臺教師(四)字第1142600526C號函辦理。
二、為辦理藝術教育相關業務,教育部規劃於114學年商借國立高級中等學校及各直轄市、縣(市)所屬公立學校優秀教師2名到部擔任行政工作,說明如下:
(一)教師資格:
1、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不含偏遠、離島、原住民地區及小型規模學校)之正式合格編制內專任教師。(小型規模學校指全校班級總數在12班以下之學校)。
2、應具有3年以上之任教年資,並具有相關教育行政知能、教育專業及實務經驗,具教育行政經驗及曾參與或辦理藝術教育相關工作者優先考量。
3、對教學行政工作具服務熱忱,且認真負責者。
4、須熟悉office電腦軟體之操作。
5、未曾受刑事、懲戒或行政處罰者。
(二)商借期間自114年8月1日至115年7月31日止,表現良好可續聘。以2年為限,倘有延長商借期間必要者,每次延長期間最長為1年,商借期間合計不得超過8年。
(三)服務地點:教育部師資培育及藝術教育司(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12樓)。
(四)商借名額:藝術教育科2名。
(五)辦理業務:
1、全國學生音樂比賽及推廣。
2、全國學生鄉土歌謠比賽及推廣。
3、音樂統籌案之會(協)辦事項。
4、教育部樂器銀行之推動。
5、督導實驗合唱團。
6、特色歌謠創作比賽及推廣。
7、辦理偏鄉藝術美感育苗計畫。
8、新住民舞蹈比賽及推廣。
9、專業藝術大學彙辦事項。
10、推動生活美感與設計創新課程計畫。
11、跨領域美感素養課程開發計畫之規劃、推動。
12、幼兒園美感及藝術教育扎根計畫。
13、師培大學附設實驗小學辦理美感教育研究計畫。
14、藝術教育推動會課程分組會議之規劃及推動。
15、高級中等學校藝術才能班課程計畫之審核及核定。
16、其他交辦事項。
三、請協助轉知所屬教師相關訊息,並擇優推薦,請於114年4月7日(星期一)前將簡歷表以電子郵件寄至謝文瑾專員電子信箱:wenchin@mail.moe.gov.tw,連絡電話(02)7736-6309,由教育部師資培育及藝術教育司組成小組審查遴選之。
四、檢附商借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徵才訊息(含簡歷表)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