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高雄市政府員工職場霸凌防治與處理原則」
高雄市政府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3月20日 發文字號:高市府人企字第字第11430274400號
主旨:修正「高雄市政府員工職場霸凌防治與處理原則」,並自即日生效,請查照。 說明: 一、本案業經本府114年3月11日第714次市政會議審議通過。 二、檢附修正「高雄市政府員工職場霸凌防治與處理原則」、修正總說明及修正對照表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