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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編修時間 2020/01/28
2020/01/28 發佈
標籤: 政令宣導

轉知教育部108學年度徵聘商借教師1名案

 

108-04-18 | 教務處組長

主旨:轉知教育部108學年度徵聘商借教師1名案,請轉知所屬,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08年4月15日臺教文(六)字第1080054143號函辦理。

二、為辦理海外臺灣學校及華語教育相關業務,教育部將於108學年度商借公立學校優秀教師1名擔任行政工作,說明如下:

(一)教師資格:

1、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不含偏遠、離島、原住民地區及小型規模學校)之編制內專任教師。

2、應具有3年以上之任教年資,並具有相關教育行政知能、教育專業及實務經驗,具教育行政經驗者優先考量。

3、對教育行政工作具服務熱忱,且認真負責者。

4、須熟悉office電腦軟體之操作並具公文寫作能力者。

5、具備全民英檢(或相當)中高級以上英語能力者優先考量。

6、未曾受刑事懲戒或行政處罰者。

(二)商借期限:自108年8月1日起至109年7月31日止,表現良好者可續聘,以2年為限,其有延長商借期間必要者,以延長3次為限,每次延長期間最長為1年。

(三)服務地點:教育部國際及兩岸教育司(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13樓)。

(四)辦理業務:以海外臺灣學校及華語教育為範疇,經錄取後再分派工作。

(五)其餘事項依所附作業原則及相關規定辦理。

三、檢附徵才訊息、商借教師簡歷表及「教育部及所屬機關商借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作業原則」,請貴校公告周知相關訊息,並請有意願參與教師於108年5月17日(星期五)前將履歷表以電子郵件寄至承辦人郭老師信箱(jillkuo@mail.moe.gov.tw),聯絡電話:(02)7736-6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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