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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編修時間 2025/04/21
2025/04/21 發佈

113學年度第2學期高中部1/3缺曠課扣考及畢業條件資格條件之注意事項

 

113學年度下學期缺曠課統計時間自2/11起至離校手續前一天,其統計結果以高中校務行政系統為主

依「高雄市立鼓山高中學生學習評量辦法補充規定」第9條及第10條規定分別如下:

  • 學生曠課及事假之缺課節數合計達該科目全學期總修習節數三分之一者,該科目學期學業成績以零分計算。但因學生或其家庭發生重大變故所請事假而缺課之節數,經提學生事務相關會議通過後,得不納入計算。
  • 學生除公假外,全學期缺課節數達修習總節數二分之一或曠課累積達四十二節,經提學生事務相關會議通過後,應依法令規定進行適性輔導及適性教育處置。

提醒:即使該科目學期學業成績為100分,如因曠課和事假之缺課節數合計達該科目全學期總修習節數三分之一,該科目學期學業成績則為零分,無法參加補考,也拿不到學分,僅能透過重修並通過考試取得學分,請特別留意!!!

 

普通班、美術班及體育班之畢業資格條件請參考附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