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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編修時間 2025/04/21
2025/04/21 發佈
標籤: 研習講座

轉知經濟部能源署委託國立臺灣師範大學辦理「114年度國民中小學推動能源教育標竿學校選拔活動」

 

主旨:轉知經濟部能源署委託國立臺灣師範大學辦理「114年度國民中小學推動能源教育標竿學校選拔活動」,請學校踴躍報名參加,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4年4月17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140036829號函辦理。
二、經濟部能源署為鼓勵學校持續推動能源教育,提升國民中小學生能源素養,設置「經濟部推動能源教育標竿獎」,選拔並表揚推動能源教育具有卓越績效之學校。
三、旨揭活動相關內容略述如下(詳如附件):
(一)申請學校:本市國中小學。
(二)申請限制:2年內(112年度及113年度)未曾獲經濟部推動能源教育標竿學校金獎者。
(三)申請所需資料(詳細資料如選拔須知):
1、參選學校執行情形摘要表。
2、檢附相關成果資料(以電子檔為主)。
四、請有意參選學校於114年4月30日(星期三)前函報本局「執行情形摘要表」及「選拔推薦表」(請填上學校資料並以附件夾帶可編輯之電子檔,無須核章),俾由本局彙整後賡續回復推薦結果(至多5校,倘有超過5校情形將邀請專家學者進行評選擇優推薦)。
五、前開獲推薦參選資格學校請於114年5月21日(星期三)前,將初審資料掛號(以郵戳日期為憑)逕寄至國立臺灣師範大學(106907臺北青田郵局第412號信箱「國立臺灣師範大學」能源教育標竿學校選拔工作小組收),並另送1份予本局留存。
六、為鼓勵本市國中小學校持續推動能源教育工作,如獲本局推薦參選學校,將補助經常門經費每校新臺幣8,000元(經費項目須含專家學者輔導費);如經初審、實地複審及決審三階段評審後獲獎,將補助金獎獲獎學校資本門經費10萬元、銀獎學校6萬元及優選獎學校3萬元,並於評審公告後另請獲獎學校提送經費概算表。
七、檢附選拔須知1份,相關活動訊息亦可逕至「能源教育資訊網(https://energy.mt.ntnu.edu.tw)能源教育標竿學校查詢。如有疑問,請洽聯絡窗口:徐小姐(02)7749-5582、吳先生(02)7749-35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