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教育部體育署108學年度徵聘商借教師1名辦理學校體育相關業務案
108-04-30 | 教務處組長
主旨:轉知教育部體育署108學年度徵聘商借教師1名辦理學校體育相關業務案,請貴校協助轉知相關訊息,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體育署108年4月19日臺教體署學(一)字第1080013335號函辦理。
二、教育部體育署於108學年度徵聘商借優秀教師1名至署協助辦理學校體育相關業務,說明如下:
(一)教師資格:
1、公立學校(不含偏遠、離島、原住民地區及12班以下之小型規模學校)之編制內專任教師。
2、應具有3年以上之任教年資,並具有相關教育行政知能、教育專業及實務經驗,具體育專業者優先考量。
3、對教育行政工作具服務熱忱,且認真負責者。
4、熟悉Office電腦軟體之操作。
(二)商借期限:自108年8月1日起至109年7月31日止,表現良好者可續聘,以2年為限,倘有延長商借期間必要者,以延長3次為限,每次延長期間最長為1年。
(三)服務地點:教育部體育署學校體育組(臺北市中山區朱崙街20號12樓)。
(四)辦理業務:以學校體育相關業務為範疇,經錄取後再分派工作。
(五)其餘事項依所附作業原則及相關規定辦理。
三、為協助教育部體育署組成小組審查遴選事宜,請貴校轉知相關訊息,並於108年5月20日前將欲參與商借教師之履歷表以郵寄或電子郵件方式寄至該署學校體育組江麗玲小姐(電子信箱:jecy@mail.sa.gov.tw,電話:(02)8771-1995)。
四、檢附「教育部及所屬機關商借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作業原則」及「教育部體育署商借教師履歷表」各1份供參。
相關檔案 |
01 ( WORD ) |
02 ( WORD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