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重申有關各校辦理學生社團活動應注意事項,如說明,請查照。
主旨:重申有關各校辦理學生社團活動應注意事項,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邇來本局陸續接獲有關本市高中職學校童軍社團辦理活動未經申請進行「明火」表演肇生安全疑慮之陳情,爰請學校辦理各類學生社團活動時應依學生多元興趣及學校發展特色,除應遵循相關消防安全規定辦理,並請提醒師生辦理活動時之安全性。 二、請各校強化社團指導教師於辦理各項活動之教學知能,另就師生辦理校外活動時加強消防安全教育,以維學生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