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政府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促進會」第8屆第1次委員會議,請貴校准予辦理公假,請查照。 說明:
主旨:邀請貴校學生參與「高雄市政府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促進會」第8屆第1次委員會議,請貴校准予辦理公假,請查照。
說明:
一、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10條規定,為協調、研究、審議、諮詢及推動兒童及少年福利政策事項,市府依法設置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促進會,並邀請專家學者、相關機構、團體代表及兒童及少年代表,協助檢視市府推展兒童及少年福利執行成效及相關政策議題。貴校學生業經遴選為本市少年代表,依規定將列席本會會議。
二、為促使市府推展之兒童及少年福利服務及權益保障措施能符合本市兒童及少年需求與期待,函邀本市少年代表於114年6月30日(星期一)下午至市政府四維行政中心第三會議室(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10樓)參與旨揭會議,請貴校惠准公假與會,本局將另函邀請貴校學生列席。
三、檢附少年代表與會名單及高雄市少年代表遴選及培力計畫各1份(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