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函釋有關國小學生使用電子化設備進行學習與視力保健現行規範牴觸之疑義
主旨: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下稱國教署)函釋有關國小學生使用電子化設備進行學習與視力保健現行規範牴觸之疑義,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國教署114年6月27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40054963號函辦理。
二、教育部推動數位學習精進方案,鼓勵師生使用學習載具(平板)輔助教學與學習,係讓課堂透過穿插平板使用、紙本紀錄、上臺發表、實體共同討論等多元方式進行,非全程使用平板學習,且使用時間不超過30分鐘,另在校上課時間,亦建議教師參考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護眼123」專案相關指引規劃課程內容,如用眼30分鐘休息10分鐘等,保護學生視力健康,先予敘明。
三、國教署為預防及延緩學生近視發生,近年視力保健宣導重點為「兒少近視病、戶外防近視、控度來防盲、3010眼安康、遠視儲備足」等5大主軸,進行相關衛教宣導,鼓勵學校從課程與生活面落實,結合下課教室淨空策略,透過每天戶外活動120分鐘等近視防治作為,強化學校師生視力保健觀念。
四、此外,國教署亦透過相關增能研習、工作坊等時機,加強宣導教師於課堂使用電子設備作為教學輔助工具時,應留意操作時間,結合多元形式授予學生知識,避免讓學生在上課過程長時間注視螢幕。
五、未來國教署將配合政策方向滾動式檢討,並透過邀集相關部會、各地方政府、學校、家長團體、學生團體及專家學者等各界代表,廣納多元意見,依現行國家標準,綜整專業意見,責成或建議各法規權管單位研擬修訂文字內容,協助教師於課堂教學有所依循,並提升學習空間照明品質,共同打造更友善之學習環境。
六、另查教育部修訂之「學校照明節能改善參考手冊」,因部分內容已不具時效性與適用性,爰於114年5月27日以臺教資(六)字第1142701531號函予以停止適用;其中教室照明指標黑板面照度750(Lux)及桌面照度500(Lux)規定可參考教育部學校衛生工作指引手冊及國家標準(CNS12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