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114學年度學費、雜費、代收代付費(使用費)及代辦費收費數額
1.依114年7月2日高市教高字第11435136100號函辦理。
2.本局主管高級中等學校114學年度雜費、代收代付費(使用 費)收費數額參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召開114學年度 高級中等學校向學生收取學費、雜費及代收代付費(使用 費)事宜協調會議決議辦理,即普通科(表一)、專業群科 (表二)、綜合高中學程(表三)、實用技能學程(表 四)、進修部(表五)收費數額表維持113學年度之標準, 不予調整,並準用教育部國教署公告版本辦理(如附件1); 另代辦費收費數額則維持113學年度收費之數額,未予調整 (如附件2)。
3.前開收費標準另公告於本局網站(http://www.kh.edu. tw),可逕至本局網站/文件表單下載/高中職教育科/學雜 費收取標準項下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