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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編修時間 2020/01/29
2020/01/29 發佈
標籤: 政令宣導

重申本府各機關學校應落實執行天然災害期間停止上班及上課通報作業

 

108-05-17 | 人事室

高雄市政府 書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5月9日
發文字號:高市府人考字第10830420800號

主旨:重申本府各機關學校應落實執行天然災害期間停止上班及上課通報作業,並請加強宣導及演練案,請查照。
說明:
一、為利汛期期間本府各機關學校之停止上班及上課通報作業順暢,重申旨揭通報作業程序如下:
(一)達全市停班停課基準:本府統一決定並發布,各機關學校免再通報本府。
(二)未達全市停班停課基準:六龜、甲仙、茂林、桃源、那瑪夏區5個山區綜合研判有致災之虞,授權5個山區區長決定後,報由本府統一發布;其他地區由本府統一決定並發布。另本府訊息發布時,通傳媒體以「區」級以上停止上班及上課訊息為原則,並刊登本府全球資訊網等防災資訊平台。
(三)全市性各級學校夜間停止上課:由教育局統一陳報市長同意後,通報人事處發布。

(四)個別機關學校自行決定停止上班及上課:
1、二級機關通報一級機關及機關所在地區公所,由一級機關彙整所屬二級機關停止上班及上課資料後通報各屬督導業務之副市長,並通報人事處統一發布。
2、本府訊息發布時,如於本府統一發布時間前通報人事處,併同前開「區」級以上停班停課作業發布訊息,惟如個案機關學校已確實通知應告知之屬員、家長、學生停止上班及上課,並已安置學生安全無虞後通報本府,僅刊登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網頁,並視實際需要,再行發布相關訊息。
二、本府各一級機關及六龜、甲仙、茂林、桃源、那瑪夏區區公所通報本府人事處停止上班及上課時機如下:
(一)決定翌日全日或上午停止上班及上課:晚間10時前通報;如晚間10時後仍有機關學校通報停止上班及上課,於翌日凌晨4時30分前通報。
(二)決定下午停止上班及上課者:上午10時前通報。
(三)全市性各級學校夜間停止上課:下午4時20分前通報。
(四)除上開時間外,並得視實際情形隨時通報並發布。
(五)另六龜、甲仙、茂林、桃源、那瑪夏區區公所於辦理通報作業時,各該公所人事單位應填妥「高雄市五個山區天然災害期間停止上班、停止上課通報表」並經機關首長核章後,通報本府人事處。

三、各一級機關(不含警、消及無所屬機關者)應建立與所屬各機關學校之停止上班及上課通報作業機制並加強演練,天然災害期間主動瞭解本機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停止上班及上課與否情形,善盡督導責任;所屬機關學校如經首長自行決定停止上班及上課程序完備後,各一級機關人事單位應將通報資料儘速彙整核章後傳真至本府人事處並以電話通知(聯絡電話:3368333轉2787或傳真電話:3319209)統一發布。
四、為強化各機關學校辦理天然災害停止上班及上課作業辦法及本府通報作業相關宣導事宜並提升執行效益,業製作宣導資料並掛架本府人事處首頁/行政專區/停班停課專區下,供各機關學校下載運用。
五、檢附「高雄市政府各機關學校天然災害停止上班及上課通報作業流程表」、「高雄市五個山區天然災害期間停止上班、停止上課通報表」及「高雄市個別機關學校天然災害期間停止上班、停止上課通報表」各乙份。

 
相關檔案
26821351_10830420800_ATT1  ( ODT )
26821351_10830420800_ATT2  ( ODT )
26821351_10830420800_ATT3  ( OD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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