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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編修時間 2020/01/29
2020/01/29 發佈
標籤: 政令宣導

轉知教育部108學年度徵聘商借教師5名辦理師資培育及藝術教育等業務

 

108-05-24 | 教務處組長

主旨:轉知教育部108學年度徵聘商借教師5名辦理師資培育及藝術教育等業務,請貴校協助公告週知,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08年5月16日臺教師(二)字第1080063726號函辦理。

二、教育部為辦理師資培育及藝術教育司相關業務,預計於108學年度商借國立高中職及各縣市教育局(處)所屬公立學校優秀教師5名到部擔任行政工作,事項如下:

(一)商借資格:

1、國(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不含偏遠、離島、原住民地區及小型規模學校)具3年以上正式合格編制內專任教師。

2、對教育行政富有熱忱或具有行政經驗者尤佳。

3、熟悉電腦文書軟體操作。

4、未受刑事懲戒或行政處罰者。

(二)商借期限:自108年8月1日至109年7月31日,並得續聘,以2年為限,至多再延長2年。

(三)工作地點:中央聯合辦公大樓南棟(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

(四)工作內容:藝術教育、師資職前培育(含教師資格考試、實驗教育師資培育)及教師專業發展(含證書核發)等相關事項,經錄取後再分派工作。

(五)其餘事項依所附「教育部及所屬機關商借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作業原則」規定辦理。

三、請有意願報名的教師於108年6月14日(星期五)前將履歷表及自傳(格式不拘)以電子郵件寄至:pchents@mail.moe.gov.tw蔡小姐收,由教育部師資培育及藝術教育司辦理遴選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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