訊息公告
最後編修時間 2025/09/08
2025/09/08 發佈
標籤: 獎助學金

(高中)(9/22截止) 財團法人教育部接受捐助獎學基金會

 

申請本會獎學金,須具備以下二款條件之一:

(一)113 學年度全學年度各項成績應符合下列情形:

1. 德行成績平均須在甲等或 80 分以上。無德行成績等第者,請於申請表 「德行評語」欄位填寫成績單內評述內容(請以 8 個字簡述)。

2. 學業成績須各科及格,且總平均分數應在 80 分以上。但高級中等學校 職業類科學生之學業成績總平均分數,得為 70 分以上。

3. 體育成績平均須在 70 分以上。請於申請表填寫最近學年度體育成績, 並檢附該學年度全學年成績單;無體育成績等第者,請於申請表勾選 原因。

(二)技職(藝)類科學生獲得政府機關舉辦之全國性或 3 個國家以上之國際性 比賽前 3 名,且 113 學年度德行、學業、體育成績均在 60 分以上者。

三、每位學生至多申請 2 項奬學金,且以獲配 1 項為限。已領取其他單位獎 學金,請勿申請本會獎學金;領有公費(軍費)、空中大學、學分班及在 職專班學生,亦不得提出申請。

四、學生應備妥下列文件,向學校提出申請;應屆畢業學生、轉校學生請向畢 業學校、轉出學校提出:

(一)申請清單電子檔(請勿隨意變更或修改欄位及格式)。

(二)獎學金申請表:1 項獎學金填寫 1 份。申請感恩基金會獎學金者,請使 用該會申請表。

(三)個人資料提供同意書:請務必詳細閱讀並簽名,簽名同意後始能申請。 檢附資料黏貼或裝訂於申請表附表。

(四)如不希望於得獎名單內公開全名者,請併附資訊不公開聲明書。

(五)學生證正反面或在學證明影本 1 份。

(六)該學位學程 113 學年度上下學期或全學年度成績單正本 1 份(於其他學 年度選修體育者,一併檢附該學年度成績單)。如成績為等級(第)制 2 (GPA)者,請併附等級(第)制與百分制成績對照表。

(七)該項獎學金指定條件相關證明文件正本,或與正本相符之影本 1 份。( 各項獎學金指定條件不同,請詳參本基金會 114 學年度獎學金名額分配 表)。

(八)為節能減紙考量,除上揭文件外,請勿檢附與申請條件無涉之文件。

相關辦法網址

https://scholarshipinfo.moe.edu.tw/news_content.php?id=1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