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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編修時間 2025/09/23
2025/09/23 發佈
標籤: 研習講座

轉知「115年高雄市家庭教育輔導團輔導員甄選簡章」及輔導團運作計畫與相關表件

 

主旨:檢送「115年高雄市家庭教育輔導團輔導員甄選簡章」及輔導團運作計畫與相關表件各1份,請轉知所屬(含附設幼兒園)人員報名參加,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家庭教育法第8條規定:「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邀集學者專家、教育人員及家庭教育實務工作者,組成家庭教育輔導團,協助家庭教育中心至學校、社區執行課程、教材之設計及活動之推展。」
二、依本市家庭教育輔導團運作計畫訂定「115年家庭教育輔導團輔導員甄選簡章」,甄選具家庭教育專業知能之教育人員及實務工作者擔任輔導員,以強化本市家庭教育推動機制。
三、輔導員甄選及聘用相關事項如下:
(一)報名資格:
1、教育人員須為本市在職教師、主任或校(園)長且符合以下項目之一:
(1)具教育部家庭教育專業人員資格。
(2)具家庭教育、心理輔導、社會工作、福利政策等相關學歷。
(3)具家庭教育中心各類種子教師資格(如情緒教育、學校家庭教育、新住民家庭教育、原住民族家庭教育等)且有實際推廣、宣講課程經驗。
(4)於本市推展家庭教育表現優異。
(5)有家庭教育相關領域宣講課程經驗。
2、家庭教育實務工作人員,符合以下項目之一:
(1)具教育部家庭教育專業人員資格,且有實際推廣、宣講課程經驗。
(2)具家庭教育、教育、心理輔導、社會工作、福利政策等相關學歷,且有實際推廣、宣講課程經驗。
(二)甄選及聘用方式:
1、由高雄市政府教育局家庭教育中心進行資格與資料審查,審查項目包括家庭教育相關資歷、推動經驗及服務意願。
2、經審查通過者將個別通知,由本局核定聘用並頒發聘書。
(三)報名作業說明:
1、報名期間:即日起至114年10月17日(星期五)止。
2、報名方式:備妥報名相關資料以掛號郵寄至本局家庭教育中心。
四、現任輔導員之續聘:
(一)現任輔導員於114年10月17日(星期五)前繳交續任意願回復表,逾期視同放棄。
(二)由輔導團召集人、副召集人及家庭教育中心主任、組長,依其於聘期內之研習參與情形、會議出席率及實際團務表現等進行共同討論與評估。評估結果經達成共識後,由團長於續聘名冊中勾選確認,作為續聘之依據。
五、檢附高雄市家庭教育輔導團運作計畫、115年高雄市家庭教育輔導團輔導員甄選簡章、甄選報名表、甄選履歷表、輔導員續任意願回復表(現任輔導員專用)各1份供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