訊息公告
最後編修時間 2020/01/21
2020/01/21 發佈
標籤: 政令宣導

「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第4條之1第1項規定之解釋令

 

高雄市政府教育局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7年1月5日
發文字號:高市教人字第10730093700號

主旨:函轉「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第4條之1第1項規定之解釋令1份,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07年1月4日臺教人(四)字第1060187340C號函辦理。
二、檢附教育部原函及令各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