訊息公告
最後編修時間 2020/01/29
2020/01/29 發佈
標籤: 政令宣導

轉知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8學年度徵選商借教師辦理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生事務與輔導工作

 

108-07-04 | 教務處組長

主旨:轉知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8學年度徵選商借教師辦理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生事務與輔導工作,請貴校協助公告周知,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8年6月26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080072333號函辦理。

二、為辦理學生事務與輔導工作,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擬於108學年度商借國立學校及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教師至該署擔任行政工作,說明如下:

(一)教師資格:

1、公立學校(不含偏遠、離島、原住民地區及小型規模學校)之編制內專任教師。

2、應具有3年以上之任教年資,並具有相關教育行政知能、教育專業及實務經驗。

3、對教育行政工作具服務熱忱且認真負責者。

4、須熟悉office電腦軟體之操作。

(二)商借期限:108學年之商借期限自108年8月1日起至109年7月31日止。

(三)服務地點: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臺中辦公室(臺中市霧峰區中正路738-4號)。

(四)辦理業務:以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生事務與輔導教育推動相關業務為範疇。

(五)其餘事項依前揭作業原則及相關規定辦理。

三、請貴校協助公告相關訊息,並轉知有意願參與教師於108年7月5日(星期五)下午5時前將履歷表以電子檔寄送至指定信箱(e-3129@mail.k12ea.gov.tw),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將個別通知面試事宜。

四、檢附商借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作業原則及簡歷表各1份(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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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 ODT )
02  ( OD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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