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本市114學年度教學輔導教師認證相關事宜
主旨:有關本市114學年度教學輔導教師認證相關事宜,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補助辦理教師專業發展實踐方案作業要點辦理。
二、旨案相關認證規定說明如下,請貴校轉知有認證資格之教師:
(一)本學年度申請認證者,採用114學年度認證手冊(如附件)之相關規定辦理。
(二)認證資格:
1、具5年以上正式教師之年資(技術教師亦屬之),並有5年以上實際教學經驗者。
2、具備下列任一項專業回饋人才證書或研習時數證明:
(1)舊制評鑑人員初階證書。
(2)初階專業回饋人才證書。
(3)初階專業回饋人才研習時數證明。
(4)公開授課研習時數證明。
(5)舊制評鑑人員進階證書。
(6)進階專業回饋人才證書。
3、3年內無接受過教育局專審會、學校校事會議之教學不力教師輔導或校長及教師發展中心教學輔導教師支持與陪伴計畫者。
4、已完成112、113學年度30小時或114學年度33小時教學輔導教師培訓研習課程者。
5、自參與研習起,3學年內須完成下列專業實踐事項:
(1)協助輔導夥伴教師(教育實習者、代理代課教師、初任教師、新進教師或自願專業成長之教師均可),時間達12週以上。
(2)擔任授課教師進行公開授課至少2次。
(3)擔任回饋人員,觀察夥伴教師公開授課至少2次。
(4)擔任教師專業學習社群召集人至少一學年。(註:教師專業學習社群不限類別;若為領域召集人、學年主任等,亦可屬之)。
(三)認證資料:教學輔導教師認證檢核表1份、擔任回饋人員之觀察前、後紀錄表及觀察工具各2份、協助輔導夥伴教師之輔導計畫表1份、平時輔導紀錄表2份、輔導案例紀錄表1份。
(四)認證時程:
1、收件期間:115年4月1日(星期三)至115年6月3日(星期三)止。
2、上傳方式:請至「教育部校長暨教師專業發展支持平臺」註冊並提交認證資料,網址:https://proteacher.moe.edu.tw。
3、結果公告時間:115年7月31日(星期五)前公告於本中心網站(https://class.kh.edu.tw/10134)及「教育部校長暨教師專業發展支持平臺」。
三、認證手冊相關電子檔案(含word檔)亦同步公告於本中心網站「教學輔導教師相關」選單項下之「114學年度」中,提供認證者下載使用。
四、倘有認證審查相關疑問,請洽助理李佳璇小姐07-5376832,07-3311466#710;另有關「教育部校長暨教師專業發展支持平臺」操作相關疑義,請洽平臺維運團隊(02)2311-3040#84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