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發布「教育人員留職停薪辦法」第4條、第5條、第8條
高雄市政府教育局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5年3月5日 發文字號:高市教人字第11531550500號
主旨:有關「教育人員留職停薪辦法」第4條、第5條、第8條,業經教育部115年2月13日臺教人(三)字第1154200084A號令修正發布,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15年2月13日臺教人(三)字第1154200084D號函辦理。 二、檢附來函影本及相關附件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