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構)學校公務人員違法(規)赴陸建議懲處原則』及『行政院與所屬各機關(構)學校公務人員違規赴港澳建議懲處原則』相關事項Q&A
高雄市政府 書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5年3月25日
發文字號:高市府人考字第11530249500號
主旨:檢送「『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構)學校公務人員違法(規)赴陸建議懲處原則』及『行政院與所屬各機關(構)學校公務人員違規赴港澳建議懲處原則』相關事項Q&A」一份,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以下簡稱人事總處)115年3月16日總處培字第1150012310號書函辦理。
二、檢附前開人事總處原書函及其附件影本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