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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編修時間 2020/01/29
2020/01/29 發佈
標籤: 政令宣導

函轉國教署訂定「高級中等學校實施校長及教師公開授課參考原則」等法規

 

108-07-24 | 教務處組長

主旨:函轉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下稱國教署)訂定「高級中等學校實施校長及教師公開授課參考原則」(下稱公開授課原則),並檢送「高雄市高級中等學校校長及教師公開授課操作流程」(下稱本市公開授課流程)及「高雄市高級中等學校校長及教師公開授課實施計畫(含公開授課倫理與重點)」(下稱本市公開授課計畫)各1份(如附件),請依說明事項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旨揭「公開授課原則」業經國教署以108年5月1日臺教國署高字第1080045919號函頒訂定,請各校參照該原則規定辦理公開授課事宜。

二、為落實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總綱所訂:「為持續提升教學品質及學生學習成效,形塑同儕共學之教學文化,校長及每位教師每學年應在學校或社群整體規劃下,至少公開授課一次,並進行專業回饋」之規範,本局爰訂定旨揭本市公開授課流程及計畫,供各校參考,學校並得審酌實際需要,自訂適合各校之公開授課流程及實施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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