訊息公告
最後編修時間 2026/05/27
2026/05/27 發佈
標籤: 福利活動

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辦理桃園市、臺南市及高雄市之中央社會住宅招租

 

高雄市政府 書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5年5月25日
發文字號:高市府人給字第11530466700號

主旨: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辦理桃園市、臺南市及高雄市之中央社會住宅招租一案,請查照並轉知同仁參考運用。
說明:
一、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15年5月18日總處給字第1150016026號書函辦理,並檢附原書函(含附件)影本1份。
二、為提供婚育家庭及基層警消居住支持,中央社會住宅照顧符合新婚2年內、育有未成年子女之家庭或警正四階以下警消人員,提供婚育户及警消戶保障比率。相關申租資格及申請須知詳如附件,並同時刊載於本府人事處iKPD人事服務網福利服務專區,請各機關學校轉知同仁參考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