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高雄市政府教育局修正「高雄市高級中等學校學生重修及補修學分補充規定」第四點、第五點
主旨:修正「高雄市高級中等學校學生重修及補修學分補充規定」第四點、第五點,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五年七月一日生效,請查照。
說明:
一、本案業經115年6月23日本局115年第19次局務會議審議通過。
二、相關法規下載路徑:請至「本局網站(https://www. kh. edu.tw/)/法令規章/高中職教育科」下載。
三、檢送「高雄市高級中等學校學生重修及補修學分補充規定」第四點、第五點修正規定、修正總說明與對照表及全文規定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