訊息公告
最後編修時間 2026/07/30
2026/07/30 發佈

轉知-「學生輔導工作相關人員專業倫理指引」

 

主旨:檢送「學生輔導工作相關人員專業倫理指引」(如附件)
1份,請轉知貴校相關人員,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15年7月21日臺教學(一)字第1152800834號函
辦理。
二、教育部為健全學校學生輔導工作相關人員執行職務之專業
倫理規範,特訂定旨揭指引,供公私立各級學校、軍事學
校、預備學校、警察各級學校及少年矯正學校訂定校內相
關規範及推動學生輔導工作參考。
三、學校學生輔導工作相關人員執行學生輔導工作,應遵守相
關專業倫理規範,與學生建立互信合作之輔導關係,維護
學生隱私及權益,避免學生輔導工作受不當干擾。
四、各級學校應支持並維護學校學生輔導工作相關人員執行職
務之專業水準,以確保學生權益,促進學生心理健康、生
活適應、適性學習及生涯發展。
正本:本市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全)、本市學生輔導諮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