訊息公告
最後編修時間 2026/08/03
2026/08/03 發佈
標籤: 競賽活動

檢送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辦理「115學年度全國學生音樂比賽實施要點」1份,並同意所屬學校依規定辦理參賽人員公假派代及獲獎敘獎事宜,如說明,請查照。

 

主旨:檢送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辦理「115學年度全國學生音樂比賽實施要點」1份,並同意所屬學校依規定辦理參賽人員公假派代及獲獎敘獎事宜,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115年7月16日藝演字第1150001684號函辦理。
二、本年度實施要點重要修正項目如下:
(一)增列「經各縣市藝術才能(音樂類)資賦優異鑑定通過並採『特殊教育方案』安置之學生」參賽資格專案申請規定。
(二)個人項目新增「上低音號」獨奏國中及高中職AB組,以及大專組,該項目指定曲(草案)同步公告於本比賽官網,網址如說明六。
(三)明定計時終止線設置約位於舞臺寬度四分之三處。
(四)明定鋼琴調音A=442Hz。
(五)參賽者名冊A組組別相關文字酌作文字修正,以及於參賽學生證明處,增訂列冊學生符合組隊規定等文字。
三、本比賽決賽預定辦理時間,說明如下:
(一)團體項目分(北、中、南)區:自116年3月1日起辦理。
(二)個人項目:自116年3月15日起辦理。
(三)本比賽決賽整體辦理時間循往例為當年度3月1日至3月31日止(包括團體及個人項目),本學年度決賽確定日期及賽程將於116年1月15日前公告於本比賽官網,網址如說明六。
四、本局同意所屬學校依據旨揭實施要點第玖點附則第一項核予參賽團體領隊(得包含隨團老師)及參賽人員(含指揮及伴奏)出席領隊會議及參加比賽(均含路程)之公假派代,派代費由學校用人費項下支應。
五、本局同意所屬學校依據旨揭實施要點第陸點第二項第(九)款,准予各校逕依獲頒之獎狀本權責辦理敘獎事宜(不另函通知敘獎),校長敘獎部分請檢附獲獎證明(如:獎狀影本)報局核備。
六、旨揭比賽要點同步公布於全國學生音樂比賽網站(https://web.arte.gov.tw/music/),貴校可逕行下載。
七、本局將依旨揭比賽要點修正「115學年度全國學生音樂比賽高雄市初賽實施計畫」,請各校預作準備。
八、本市初賽賽程預定表詳如附件,請留意初賽比賽日期,並盡早調整校內行事曆,以利參賽。惟實際賽程須依報名人數略作調整,並以秩序冊公告版本為準,秩序冊預定自初賽報名截止後,約115年9月下旬公告於高雄市初賽網站(網址:https://khmusic.kh.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