訊息公告
最後編修時間 2020/01/29
2020/01/29 發佈
標籤: 政令宣導

轉知國家教育研究院商借教師協助執行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研究發展相關業務

 

108-08-26 | 教務處組長

主旨:轉知國家教育研究院商借教師協助執行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研究發展相關業務,請貴校協助公告周知,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國家教育研究院108年8月14日教研課字第1081101337號函辦理。

二、國家教育研究院依據教育部102年11月7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020098309號函公布及105年7月5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050072435號函修正第5點之「教育部及所屬機關商借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作業原則」,辦理商借教師相關作業。

三、為順利推動國家教育研究院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綱研發及推展相關工作(含基地學校課綱實踐協作與研究發展、培力增能資源研發、課程轉化、教學及評量發展、課程執行、宣傳回饋…等),國家教育研究院需商借教師1名,除完成前述工作外,更需借重教師專長及學校實務經驗,扮演國家教育研究院與教育部師資、課程、教學及評量協作中心相關系統之中介與連接角色,以協助推動課程發展所需之各項跨領域、跨階段之連結與協作事項,更期能於教師返校後協助課程推動相關配套措施。

四、請貴校轉知所屬人員,逕行參閱國家教育研究院商借教師之需求說明,如有意願者,請於108年8月20日前填寫「國家教育研究院商借教師推薦表」後函送國家教育研究院,後續將由國家教育研究院依商借原則,組成小組進行審查遴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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