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嘉義縣政府辦理該縣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申請
主旨:函轉嘉義縣政府辦理該縣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申請事宜,請貴校轉知符合資格學生依限提出申請,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嘉義縣政府115年8月12日府教學特字第1150221257號函及「嘉義縣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實施要點」辦理。
二、旨案申請期間自115年10月1日(星期四)起至10月15日(星期四)止,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請貴校協助符合資格學生於期限內提出申請。
三、檢附嘉義縣政府來函影本、獎學金實施要點、獎學金申請書、申請清冊、獎學金導師證明各1份供參(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