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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編修時間 2026/08/20
2026/08/20 發佈
標籤: 政令宣導

檢送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辦理「115學年度全國學生創意戲劇比賽實施要點」1份,並同意所屬學校依規定辦理參賽人員公假派代及獲獎敘獎事宜,請查照。

 

主旨:檢送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辦理「115學年度全國學生創意戲劇比賽實施要點」1份,並同意所屬學校依規定辦理參賽人員公假派代及獲獎敘獎事宜,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115年7月29日藝演字第1150001792號函辦理。
二、旨揭比賽實施要點修正重點如下:
(一)為利區分比賽類別及比賽組別,故酌修相關文字:將第柒點各「組」改成「類」,使第柒點所稱「類別」,與第捌點「組別」有所區別;本要點其餘相關處亦以此類推統一修正名詞。
(二)補充敘明參賽者名冊(本要點附件1)繳交規定:網路報名時只需填報參賽學生數及候補人數,決賽報到當日再提交參賽者名冊。
(三)將「劇本封面」新增為本要點附件2:考量「劇本封面」範例格式該館已公告兩年且具普遍採用共識,故將其新增為本要點附件2,提供參賽團隊依照要點規範使用之;原附件2「劇本授權書」及附件3「參賽劇本切結書」,依序調整為附件3、4。
(四)增設副監場主任一人:因應現行實務作業需求,決賽承辦單位除監場主任外,另增設副監場主任一人,以襄助比賽相關行政與爭議等事務。
三、本局同意所屬學校依據旨揭實施要點第拾貳點附則第一項核予參賽團體領隊(得包含隨團老師)及參賽人員(含編導老師、助理指導老師及相關行政人員)出席領隊會議及參加比賽(均含路程)之公假派代,派代費由學校用人費項下支應。
四、本比賽決賽預定辦理時間為116年4月7日至5月10日間舉行,將依決賽報名隊數安排賽程後公布施行。
五、本局同意所屬學校依據旨揭實施要點第拾壹點第十七項第(二)款,准予各校逕依獲頒之獎狀本權責辦理敘獎事宜(不另函通知敘獎),校長敘獎部分請檢附獲獎證明(如:獎狀影本)報局核備。
六、旨揭比賽要點同時公布於全國學生創意戲劇比賽網站(https://web.arte.gov.tw/drama/),貴校可逕行下載。
七、本局將依旨揭比賽要點修正「115學年度全國學生創意戲劇比賽高雄市初賽實施計畫」,請各校預作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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