訊息公告
最後編修時間 2026/08/26
2026/08/26 發佈
標籤: 政令宣導

檢送本市「邊境防疫—東南亞入境勞工(含漁工)及船員、境外學生檢疫」防疫措施公告乙份

 

主旨:檢送本市「邊境防疫—東南亞入境勞工(含漁工)及船員、境外學生檢疫」防疫措施公告乙份,請轉知所屬,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傳染病防治法第37條第1項第6款、第44條第1項第2款、第58條第1項第4款、第67條及第70條規定辦理。
二、為強化校園登革熱監測及早期預警機制,爰公告本市招收境外學生之學校比照東南亞入境勞工及船員防疫管理模式,如經機場檢疫站發現有發燒或其他登革熱疑似症狀者,由機場檢疫人員依相關防疫流程協助轉介至指定醫療院所接受醫療處置;另針對東南亞入境之境外學生由學校安排入境3日內採驗登革熱快篩(NS1),以利及早發現境外移入個案,迅速介入防治,降低校園及社區登革熱傳播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