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9/18截止) 財團法人教育部接受捐助獎學基金會
(一)申請資格:
1.上學年度學業80分以上(且須各科及格)、操行80分以上、體育70分以上。
2.未領其他獎助學金者。
(二)申請檢附文件:
1.申請表(檢附資料須黏貼或裝訂於申請表附表)
2.學生證正反面影本或在學證明。
3.歷年成績單正本。
4.該項獎學金指定條件之證明文件。
(三)申請表及相關資料,請詳閱學務處網頁附件檔列印或下載
(四)每位學生至多申請2項奬學金,且以獲配1項為限。已領取其他單位獎學金,請勿重複申領該會獎學金;如獲得其他單位的獎學金,請放棄領取該會獎學金。
(五)校內申請截止日期:請於9/18前備齊相關文件至教務處註冊組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