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高雄市辦理「108學年度薪傳教師實施計畫」
108-08-30 | 教務處組長
主旨:有關本市辦理「108學年度薪傳教師實施計畫」(如附件)之申請,請依說明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為提供初任教師有關教學知能、生活適應等諮詢與協助,建立具支持性的教學環境,導引初任教師積極投入教育志業,依據「教育部補助辦理教師專業發展實踐方案作業要點」辦理此計畫。
二、旨揭計畫相關事宜說明如下:
(一)計畫期程:108年8月30日至109年6月30日止。
(二)申請本案之薪傳教師需配對本學年度之初任教師。
(三)輔導對象:初任教學第1年之正式教師(108學年度首次受聘為中等以下學校編制內的正式教師)。
(四)工作內涵:
1、提供初任教師有關教學知能、生活適應及其他教學事務等諮詢與協助。
2、帶領初任教師進行協同教學、專業成長,營造學習社群文化等。
3、與初任教師進行備課、觀課、議課,提供回饋與建議。
4、協助初任教師建立教學檔案。
5、填寫輔導紀錄表,每次輔導後記錄1筆,每學期陳核1次,並留校備查。
(五)每位薪傳教師不計輔導初任教師人數,皆得酌減薪傳教師原授課時數,同校輔導得減每週1節課、跨校輔導得減每週2節課,每學期至多申請12週、整學年至多申請24週。因教學需要而無法減授節數,得改發鐘點費。
(六)有意申辦之學校,請於108年9月16日(星期一)前將相關申請表件(如旨揭計畫附件2)之紙本核章後掃描PDF檔(檔名:108〇〇區〇〇學校-薪傳教師計畫申請表)mail至 khedu710@gmail.com,如採紙本請以公文交換或郵寄方式送達本市教專中心(高雄市前鎮區中山三路45號,獅甲國小4-6)。
三、如有未盡事宜請洽本案承辦人李佳璇小姐07-5376832,07-3311466轉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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