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本校115學年度國中部國語文競賽辦法
一﹑目的﹕為加強國語文教學、提昇學生國語文能力,特訂定本辦法。
二、競賽日期及地點:
1.日期:115年11月11日(三)下午第五、六節。
2.地點:依各競賽項目安排競賽地點,若有異動另行通知。
三、競賽科目:字音字形、書法、朗讀、作文、演說。
五、用具:毛筆、墨、硯、原子筆(鋼筆)請自備,宣紙及稿紙由學校供應。
六、評審:由教務處聘請教師擔任。
七、獎勵:1.各競賽項目取年級和全校前三名,級排前三名記嘉獎、頒發獎狀以資鼓勵。
2.以15人為原則,各比賽項目校排名前三名,分別獲得奬狀乙紙及禮卷300元、200元、100元。
3.「字音字形」:未達30分不予敘獎及名次。
「寫字」、「作文」、「朗讀」、「演說」未達60分不予敘獎及名次。
八、報名日期﹕115年10月12日(一)至10月22日(四),請學藝股長將報名表交回教務處教學組